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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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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医疗器械创新与应用联盟章程

2020 年 11 月 20 日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创立  “一带一路”医疗器械创新与应用联盟是在“一带一路”的伟大战略感 召下,由中国的医疗器械教育机构、研究机构、公司和企业,行业协会、创 新载体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其它国家的医疗器械教育机构、研究机 构、公司和企业等倡议发起成立。 联盟的名称:中文名称”一带一路”医疗器械创新与应用联盟(以下简 称 联 盟 ) ; 英 文 名 称 Belt & Road Medical Device Innovation &  Application Alliance (BRMDIA)

第二条 联盟成员  创始联盟成员是参与创立联盟,并自愿遵守本章程的联盟成员; 继入联盟成员是在联盟创立后自愿加入联盟,并自愿遵守本章程的联盟 成员。

第三条 联盟的性质和愿景   联盟以实现全球医疗器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促进、 创新应用、整体提升为目的,由中国和其它国家,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的医疗器械的有关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医疗器械的民间社团。联盟 不追求任何政治目的,联盟的愿景是成为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医学器械创 新应用发展,推动全球医疗卫生健康发展的积极力量。

第四条 联盟的宗旨  本着自愿、平等、合作、发展的原则,在联盟成员之间建立起长期的互 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充分共享联盟成员的资源、知识、和经验,以跨学科 的方式,开展医疗器械的人才培养(包括短期培养和长期培养)、学科建设, 医疗器械的科技创新、应用推广和社会服务。同时鼓励联盟成员之间建立长 期的伙伴关系,提升各联盟成员的教育、科研和创新以及社会服务的质量与 声誉,实现联盟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联盟的一系列活动,推动联盟成员积极 合作、探索共同解决全球医疗器械发展出现的新问题,特别是针对新冠病毒 和其它流行疾病的先进的医疗器械,满足日益变化的社会的新需求。

第五条 适用法律 联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各类活动适用中国 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省)内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正式注册的医疗器械教育、研究机构, 公司和企业,行业协会,承认联盟章程、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开展或计划 开展医疗器械方面的教学、科研、生产、销售、咨询和社会服务的机构和单 位,均可向理事会申请,经批准后,成为联盟成员。

第七条 对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不履行成员义务的联盟成员,理事会经表 决通过,可以劝其退出联盟。

第八条 联盟设立理事会,为联盟最高权力机构。首届理事会由各发起单 位选派代表组成。从第二届理事会起,理事会成员由联盟成员选举产生;理 事会主席与副主席由联盟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理事会每年召开 一次会议,理事会主席根据需要,可以召集临时会议。理事会会议应由二分 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的章程及联盟内部组织管理制度。 (二)审定联盟工作计划。  (三)审批新成员的加入。  (四)筹备、召开联盟理事会会议。  (五)组织联盟成员机构开展活动。 (六)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选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

第十条 联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置在理事会主席任职的机构。秘书处 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接受联盟理事会的领导,指导和协调有关联盟成员开 展工作;就有关联盟章程及联盟内部管理制度的修改,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根据理事会的讨论意见,草拟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准备年度实施报告;拟定 理事会会议议程等。秘书处成员由理事会主席指派本单位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联盟的决议,需经理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后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经理事会批准,联盟可下设专业委员会和子联盟。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三条 行业建设  加强联盟成员在产教融合方面的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创新发展,信息 数据资源的共享与共建等。通过优势互补或优势相长,促进“一带一路”沿 线国家在医疗器械方面的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夯 实基础,稳步前行,利用各方资源,聚力促变,引领行业发展。

第十四条 人才培养  围绕全球医疗器械领域需要的各种人才,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联合 开展创新和高端人才选拔培养;实现医疗器械课程资源的协同开发与共享。汇集人才,发挥潜能,推动联盟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多元化多层次合作,聚集 科技创新优势和主导权。

第十五条 科学研究  鼓励和支持联盟各成员单位广泛开展医疗器械学术交流,举办高级别学 术论坛,努力提升联盟成员的学术氛围与学术水平。以联盟成员的优势科研 领域为支撑,联合开展重大研究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

第十六条 创新和应用  创新是灵魂,是科技发展的不竭动力。联盟致力于以教引领,以器促教, 从创新文化、资本市场、创新设施、创新服务等方面支持创新发展,支持企 业摒弃模仿改造,打造原创产品。 以用户为中心,以市场为需求,和企业紧密合作,彼此共生,将技术快 速转化为产品,实施产业化运作,形成一套具有生命力的研学创新生态系统, 创建国际水准的研发、创新、展示、应用、流通、服务为一体的医疗器械产 业集群。

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  本联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严格保护 联盟各成员单位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 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等联盟成员所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十八条 社会服务  联合建立国际医疗器械服务交流平台,推动联盟成员单位相关医疗机构 务实合作,协同提出解决涉及全球针对公共卫生和健康重大问题的医疗器械 方案,建立多学科组成的开放式智库,推动国际医疗器械合作稳步发展。

第十九条 交流与合作 推动联盟成员与国际知名医疗器械教育和研发机构、生产和销售企业进 行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医疗器械项目合作,协调联盟成员互访,提高引 智效益。

第二十条 联盟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领域。  

第四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监督和质询联盟的工作,对联盟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对联盟章程的未尽事宜,提出补充修改意见;  (三)参与联盟的各项重大事务和日常活动;  (四)可自愿申请退出联盟;  (五)其他符合联盟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决定;  (三)积极主动配合联盟工作,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未尽事宜需补充修改,由秘书处根据联盟成员的 意见提出修改建议,报联盟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对本章程的条款解释出现问题或争端,由联盟理事会解决